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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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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上遇到困难。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对于生活服务业怎么做账务处理 来一起了解下吧!

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在销售货物时进行正常账务处理即可,月末时将减免的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申报操作指引》可得:

1月份免税业务已开具专票或者普票的处理

对于已经开具专票的,通知受票方纳税人不做抵扣处理。2月份对开具的专票或者普票作相应退票处理,同时开具相应免税发票。

2月份申报期免税申报填写

填写销售明细(附表一):

18行(或19行)“未开具发票”列填写按政策应免税的相应销售额。

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免性质及原因代码”选择“其他”。

3月份申报期的免税申报填写

销售明细(附表一)的填写:

18行(或19行)“开具普通发票“列,填写按照政策开具的免税发票销售额,同时将相应负数填在“未开具发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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