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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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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是指超市与供应商联合经营的项目,供应商的负责商品进货、商品的库存等经营管理,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超市提供场地和收银,超市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施行保底扣点、实销返点等途径产生赢利。a超市不拥有联营商品的所有权,不承担未销售商品的风险,并且专柜促销人员不属于a超市。由此,可以判断商品不属于超市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为代销手续费收入。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商品时

超市联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 27,876.11 (31,500.00/1.13)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7,876.11 (31,500.00/1.13)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09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2.65

超市联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3)月底b公司对账,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3,09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2.65

贷:应付账款 3,5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3,500.00

超市联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贷:银行存款 2,800.00

主营业务收入 660.38(7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9.62 (700.00/1.06*6%)

以上可知,a超市按照销售确认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402.65-322.12)*1.12=90.19元,影响损益金额=3,097.35-2,477.88=619.47元。按照代销手续费收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39.62*1.12=44.37元,影响损益金额=66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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