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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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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款后记入“管理费用”。

案例1. 货物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合理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项通过银行存款已支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属于正常损失,其取得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案例2.货物入库后发生合理损耗及被盗损失的处理

商业企业甲,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盘亏货物一批价格为80 000元,该批货物购进时增值税税率13%,经查明属于管理不善被盗造成的损失60 000元,仓储自然损耗20 000元。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1)存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2)转出因管理不善涉及原材料损失的进项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87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800

在处理存货盘亏后,财务人员还需要编制报告进行相应的说明。首先做一个存货盘点表,据实记录盘点数量。然后根据盘点结果,确认盘亏数量和金额后,写出盘亏报告。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合理范围内的损耗;不合理损耗;无法查明原因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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