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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基本农田的案子,已经破坏基本,查处时正在复耕,是否应该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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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12 13:38:07

问题描述

关于破坏基本农田的案子,已经破坏基本,查处时正在复耕,是否应该把正,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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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基本农田地形地貌,破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别下列不同情形给予处罚: (一)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可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一倍罚款; (二)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