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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费用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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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费用的发放方式如下:

国内预发生活费

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政府互换协议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规定在国内先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

公派留学费用如何发放

无教育处(组)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

对于所赴国家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采用不同方式发放:

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待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规定补发。

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含一年):国内预发六个月生活费。

公派留学费用如何发放

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仍按照现行模式由驻外使(领)馆的相关部门代为发放。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具体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

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国际旅费

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公派留学费用如何发放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综上所述,公派留学费用的发放方式包括国内预发、国外使领馆发放、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具体发放标准和操作流程需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相关使领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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