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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省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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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之为“人”,有很大的成分是由自己四周的人来下定义的。因此,一个坚强的“自我”基地就难于出现,也很少能够出现建立在这个基地之上的内省,亦即是说,对自己四周的人——尤其是“人情”方面——较倾向于采取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态度。

内省型人格

这种情形,当然是中国人的“人情味”的基础。中国人较西方人更具有对他人“承担义务”的倾向。这种“承担义务”,有一部分是由“人我界限不明朗”造成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倾向;有一部分是基于自己对别人的需要,因为中国人在感情上常常需要和别人“在一起”的。然而,总有一部分是违反自己的意愿的,因为他们从小养成“承担义务”的“做人”方式,除非“撕破面子做人”,否则就很难直接拒绝别人。

中国人这种“做人”的态度,使他们觉得在文化上优于“人情味”淡薄的西方人。然而,一位路德教背景的挪威留学生却对我说:“大家都说中国人是一个很道德的民族。但是,据我看,道德牵涉到自我的选择。一种从来也没有出现自我选择的状况并不能算是道德的状况。”这种道德观点很典型地表达了基督教的“自由意志”观念,亦即是个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得救与否——他必须在上帝与魔鬼之间做出选择;在得救这一点上,即使万能的上帝也不能插手。

这种“自由意志”与“选择”的观念,对中国文化来说是陌生的。对中国人来说,“做人”总有“做人的道理”,人如果脱离了它才是不会“得救”的呢!出于一个很少超越的因素,因“社群”就是“上帝”,而在名分变成“名教”的文化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很顺理成章的。因此,一个可以对外在的人际关系做出内省的强大的“自我”基地,就难于出现。然而,这是否等于说中国人“做人”缺乏“内省”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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