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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民四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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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四庭

徐州中院民四庭职责

1、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3、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徐州中院民四庭职责

5、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6、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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