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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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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

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全职在我市市本级、区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下同)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 、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三)住房要求

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无住房的ABCDEF1类人才;

(2)有住房的 ABCDE 类人才。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 类优惠政策。

本公告所称的“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少于60㎡。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要求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但仅限申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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