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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喜其他犯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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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闫永喜,伙同32岁的毛旭东,原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法庭上,他们与李昕,37岁的汉族,原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另外几位关键人物共同涉案。

闫永喜其他犯案人

协同犯案人员包括王长林,一名永定镇的退休干部,经闫永喜安排担任镇敬老院院长。敬老院每年从民政部门获得数百万元拨款,然而大部分款项去向不明,有待查账。尚长林,西辛称村的村支书,于2000年通过闫永喜获得镇办企业三联砂石厂的承包权,每年需支付100万元承包费,但4年未缴,厂子在2004年关闭后,所有设备被据为己有,价值数百万元,同样需要查账。郭群,水泥厂退休干部,经闫永喜介绍承包冯村砖厂,虽套现500多万,但砖厂实际亏损400万,财务记录需进一步核实。

此外,刘文建,外号小萝卜,在闫永喜的指示下,通过关闭砂石厂的名义,以罚款为借口盗采砂石数百万吨,价值高达2千多万元。他还利用区计生办主任姜淑琴的指示,通过与妻子假离婚、他人假结婚的手段,违规获取二胎指标,这同样需要深入调查。

扩展资料

闫永喜: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北京门头沟人,199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2011年1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闫永喜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与昔日情人毛某在法庭相认。检方指控涉案金额中有3800多万元与毛某有关,但是闫永喜当庭却称“我个人没拿一分好处”。2011年9月16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闫永喜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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