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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招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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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在2005年的招生及录取规则如下:

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招生规则

招生对象为参加2005年国家高考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要求的考生。

录取规则方面,学校招生计划已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第一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特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学费方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奖学金。

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入学后在录取条件相同的专业中自主选择就读专业。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月收入为80-200元。此外,学校对特困生提供补助,金额最高为1200元/人年。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遵照国家规定实行。

自1999年以来,学校均组织了专升本考试,通过率达到70%以上。

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招生规则

扩展资料

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75年。学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校已与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湖南工学院,2005年该校35个专业仍以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招生代码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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