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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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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费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退费条件

学生在开学后100课时以内(每个教学日以10课时计)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费。

学费退费规定

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可持录取通知书全额退费,但录取院校须在津计划内招生,且学生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十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时,所交学费在扣除截至申请当日之前的相应课时费用后退还。

学生在读超过全学年总课时1/3或在10月17日之后提出退学时,学费不再退还。

学费退费规定

因违法或犯罪被追究、违犯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学费不予退还。

退费流程

退费学生须由监护人(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办清退费手续。

退费范围

规定中涉及的所有应退费用不包括报名费、材料费、住宿费、保险费。

学费退费规定

其他规定

退费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学费减免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执行。

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的非政策性减免学费由所在学院承担,其他学生的减免学费由学校、学院、管理部门按学校收入分配规定的比例分摊。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最新的规定是2008年的,可能已经有所变动。建议联系您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获取最新的退费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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