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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学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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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的学院审核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费减免学院审核意见

学生申请

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等复印件。

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孤残烈士子女证明、成绩排名等。

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费减免申请在院内进行公示,通常为3-5个工作日,以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学院上报

学院将签署学院意见的纸质版申请表格和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签字认可的评议材料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并将电子汇总表发送至资助邮箱。

学费减免学院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提出具体的减免额度建议。

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名单和减免额度。

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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