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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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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学费补偿政策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政策文件依据

2010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39号)。

云南高校学费补偿

2017年,省教育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将独立院校及民办高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云财教180号)。

申请对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

往届生:近三年内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到上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可根据当年相关政策通知进行补报。

云南高校学费补偿

代偿金额

每个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及以前的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人/年)。

补偿资金将分服务年度发放,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申请条件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限要达到3年及以上。

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后12-36个月内首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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