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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火耗是什么意思

财务哲学随笔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火耗,也称为“火耗银”或“耗羡”,是 明清时期的一种附加税。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朝,当时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各种杂税合并为银两征收。由于百姓上缴的大多是碎银,官府需要将其熔化铸成银锭才能入库,在熔化过程中会有损耗,这部分损失就被称为“火耗”。

清朝火耗是什么意思

在清朝,火耗成为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征收的一种额外费用,用于弥补熔化铸造过程中的损失以及支付解送银两时的差旅费用。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嫁给百姓,导致正税之外还要按一定比例多增收银两以补充火耗和差旅费。

雍正时期对火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火耗银列入正项征税,但各省所增收的“火耗银”比例不一致。雍正二年(1724年)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即多征收的火耗银统一纳入国库,并登记造册。多余部分以“养廉银”的形式下发,作为官员的额外收入,这一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官员贪腐问题,并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火耗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总结起来,火耗是明清时期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征收的一种附加税,用于弥补熔化铸造损失和支付差旅费用,后经过雍正时期的改革,火耗被纳入正项征税,并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多余部分用于官员的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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