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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遗失后怎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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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图书丢失后,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图书的类型和出版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规定:

普通图书

出版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图书遗失后怎么进行赔偿

出版时间在6至10年(含10年)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出版时间在11年至15年(含15年)的,按原价的8倍赔偿。

出版时间在15年至20年(含20年)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出版时间在21年以上的,按原价的20倍赔偿。

珍贵图书

根据出版年代及材质等按原价的5倍赔偿。

多卷书

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价的3倍赔偿。

图书遗失后怎么进行赔偿

期刊

丢失当年出版的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

丢失合订本期刊,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特殊规定

如果丢失的是图书出版时间超过15年的孤本图书,按丢失图书售价的8-10倍进行赔偿。

如果丢失的是不满15年的图书,按售价的3-8倍进行赔偿。

如果丢失的是价值特别高的孤本图书,按丢失图书售价的10-20倍进行赔偿。

如果丢失的是多卷册图书的分册,则按整套图书售价的2-3倍进行赔偿。

图书遗失后怎么进行赔偿

赔偿流程

读者在丢失图书后,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丢书手续。

赔偿时,可能需要交纳新书技术加工费。

如果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回原书或购买到同样版本的书刊,可凭书刊与赔款发票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退还赔款。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图书馆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您所在图书馆的具体赔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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