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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免考规定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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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利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灵活性,建设首都学习型城市,根据主考学校和专家的意见,对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则进行调整,以适应普通高校学生的需求。以下是具体通知:

免考对象

自考本科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免考规定有哪些调整

北京市部分主考学校(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都将受益于这项调整。

免考规定

1. 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在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已通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如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公共基础课(如英语、线性代数等)成绩将由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替代。

2. 若在校生及毕业生的专业课程与自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一致,可申请免考,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绩将计入自考成绩,但需至少参加5门专业课程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

3. 肄业生、结业生报考专业与普通高校一致,或专业课程名称相近,同样需参加论文答辩。

自考本科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免考规定有哪些调整

4. 部分专业毕业生,如数学、中文、物理、计算机专业,可免考对应的基础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5. 持有关证书者,如PETS-3级及以上英语笔试合格,可免考相应英语课程;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适用专业

1. 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的自考流程与常规自考生相同,专业类别划分和加考课程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 主考学校自考办需确认学生身份和成绩,初步认定普通高校专业和成绩后,由市自考办审核并计入自考成绩。

自考本科在校生及毕、肄、结业生免考规定有哪些调整

3. 学校需严格遵守规定,错误认定将被纠正并可能影响成绩。

以上调整旨在更好地衔接高等教育,为在校生提供便利,推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

扩展资料

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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